哈铁检察分院侦监处延伸工作触角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12.08.2015  18:15

近日,哈铁检察分院侦监处深入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就铁路系统内易发、多发的案件类型及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召开座谈会,并进行专题授课。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刑侦支队、缉毒支队、法治支队、治安支队、乘警支队的六十余名干警参加了会议。通过此次会议和专题授课,有效解决了铁路系统内执法尺度不一、自由裁量随意的问题,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一是对批捕的三个条件进行讲授,确保逮捕的准确适用。为提高审查逮捕的案件质量,确保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他们就批捕的三个条件进行了讲授。强调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应理解为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对曾经故意犯罪的,也应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才能适用进行逮捕等。通过对批捕的三个条件进行讲授,达到了逐步统一执法理念和标准的目的。

二是对扒窃行为的认定问题进行讲授,确保罪与非罪的准确适用。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而铁路系统扒窃案件数量大,公检法三机关对扒窃行为的认定又存在分歧,针对这一问题,他们从立法修改的背景、目的、司法解释的理解等角度对认定扒窃行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进行了讲解,规范了扒窃行为的认定。

三是对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进行讲授,确保此罪与彼罪的准确认定。铁路系统多发针对旅客的遗失物而发生的案件,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时容易出现分歧,讲解中从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某“拾金”案的定性问题入手,讲解了自己占有与他人占有的区分问题和对遗留在公共场所的财物是否能够转移占有的问题,进而统一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此问题上的认识。

四是对《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武汉会议纪要》)进行讲授,确保毒品案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针对2015年5月18日公布的《武汉会议纪要》,他们通过9个铁路系统内发生的毒品案件,对罪名的认定问题进行讲解;同时针对吸毒人员在列车、旅馆等不同地点携带毒品被查获的行为如何定性进行分析,有效解决了近年来铁路系统内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避免了在适用新旧司法解释中出现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