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理念 保护绿水青山 黑龙江法院在行动

05.06.2017  22:14

   大庆中院:联合环保部门开展主题宣传

  

  6月4日,为纪念第四十六个世界环境保护日,大庆中院联合市环保局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以倡导生态文明为主线,以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法律手段惩治破坏环境行为作后盾,举办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旨在引导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关注环保、参与环保,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大庆。

  活动在萨尔图区中央商城街心广场举行。大庆市副市长王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顾双彦、市环保大使刘阜茂、萨尔图区区长王恩龙等出席启动仪式。大庆中院和市环保局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十六幅宣传板画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现场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世界环境日”由来、日常生活与环境保护的密切关系、大庆市目前环境现状和环保问题的司法救济途径。活动现场设立了环保法律咨询台,解答群众问题,受理环保投诉,听取意见建议,共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手册30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50余次。活动还通过九十多分钟的大型歌舞、志愿者演讲、独唱、二人转表演、知识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主题,增强了宣传效果。

  这次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大庆中院和环保部门创新载体、丰富内容,运用法制讲堂、送法进基层等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举措,提高了宣传教育实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黑河市爱辉区法院: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促进环保意识提高

  6月5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干警来到中央街开展环境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在宣传现场,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环境日主题,干警们向过路群众发放环保宣传材料,结合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讲解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环保方面的问题。

    此次“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中,共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咨询法律问题10余次,提高了群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鸡西市梨树区法院:走上街头宣传 倡导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6月5日上午,鸡西市梨树区法院民二庭干警走上街头,在梨树区人民政府门前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环境法治理念,倡导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在活动现场,该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及相关法律知识。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干警们都予以详细解答,使大家了解法律,明白法理,找准依法维权渠道,同时呼吁公众积极行动起来,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自觉节俭消费,崇尚绿色生活。当天共发放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营造了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饶河县法院: 倡导绿色生活,低碳减排从我做起

  “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饶河县人民法院联合欣民社区共同开展了宣传活动。干警统一身着标有“爱心志愿者”的服装,在沿江景区、背街巷道等地开展回收旧物、清理垃圾等活动,并在现场拉起了宣传横幅,对路过的群众进行宣讲,大力宣传“倡导绿色生活,低碳减排从我做起”“节能减排全民公约”等环保理念。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干警自身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理念进一步得到加深,也广泛的动员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市民着力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文明幸福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