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生育保险征集改期业务纳入网上申报

30.10.2017  23:24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医保中心获悉,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将单位生育保险征集改期业务(补发单位生育保险以往陈欠费用)纳入网上申报、办理,已网上变更过“全国统一信用代码”的参保单位需按操作模块要求,如实填报、网上提交后,再将相关电子文档按要求上传到指定邮箱中,工作人员将视申报完整性进行后台审核,参保单位不需再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据介绍,单位应将《生育保险无计划缴费通知单》(加盖地税局印章)上传至指定邮箱中。上传电子文档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逾期申报市医保中心将不予网上审核;市医保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申报当日)对上传电子文档的申报业务进行审核处理。单位申报相应业务时,须由单位负责医保专管人员办理。根据《网上办公协议》相应条款,应妥善保管好单位网报权限的账户及密码,并如实申报。对于错报、误报以及恶意申报等情况,均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上传的电子文档未按要求申报的不予审核,如: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不一致;上传的材料不是对原件拍照或扫描的电子文档;上传的电子文档模糊不清、无法辨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