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可享“九重保护”

15.03.2016  12:01

  黑龙江日报14日讯(记者李播)记者从14日召开的黑龙江保监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我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曝光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促进保险公司切实改进保险服务,提升保险消费者满意度。

  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措施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强化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指导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健全完善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并切实发挥作用。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亮剑行动”,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投诉反映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三是切实做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构建监管机关与市场主体齐抓共管、职责清晰的投诉处理新机制。四是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改进保险服务,推出切实可行的惠民举措,为消费者提供简单、方便、快捷、透明的保险理赔服务。五是深化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完善行业调解组织各项制度,打造高标准、规范化的行业调解平台。六是加强与消费者相关的信息披露,主动公布保险公司被处罚信息、适时公布保险公司被投诉情况和投诉处理工作考评结果,加大对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七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建立主体多元、上下联动、及时高效的保险消费风险发布机制。八是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建设组织领导,健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推进保险信用信息与省内其他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九是继续推进“两项综合治理”。

  在治理理赔难方面,规范事故汽车维修和理赔,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满意度,引导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理赔服务效率和质量;在治理销售误导方面,重点打击产寿险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违规行为。

编辑: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