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出台我国第一部保障环卫工作业安全的地方立法

06.02.2015  12:02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王彦)《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日前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环卫工人作业安全保障的地方立法。根据《条例》规定,环卫工人遇到能见度不足百米或六级以上风力应当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

  《条例》明确规定,环卫作业单位应当加大机械化作业设施、设备的投入,减轻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系数。在恶劣天气下,从考虑环卫工人的作业安全实际出发,遭遇能见度不足100米或六级以上风力等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应当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环卫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生直接危及到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任何单位不得因此随意降低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条例》规定,环卫作业人员在日常人工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大面积人工作业或者弯道作业、停放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锥、警示牌等。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避开清扫作业区域,避让环卫作业人员及环卫作业车辆。此外,环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和相关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作业安全培训;不得随意翻越护栏、乱穿道路;作业车辆不得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停放,或者擅自改变作业路线、时间等。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