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13.02.2020  15:01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最高院及省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利益,为新时代双鸭山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司法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以及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干警勇于担当作为意识

    1.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依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失职渎职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4.严格审判标准,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依法严格审判非法狩猎、捕捞、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行为,对疫情期间发生的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5.对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应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从宽处罚效果较好的,要依法适用宽缓刑罚,支持企业正常发展。

    6.依法审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稳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7.审慎认定合同违约,对企业因受疫情重大影响导致未能按期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合同,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正确认定,并鼓励、支持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8.当事人主张根据疫情原因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应当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予以审查。

    四、妥善处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9.推动疫情防控期间的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尽量通过调解、协商方式解决,鼓励当事人互谅互让、互利互惠,化干戈为玉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妥善审理劳动者因疫情进行治疗、被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并重的原则,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促进形成互谅互解、共渡难关的劳资关系。

    五、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举措,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11.进一步优化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办案等网上诉讼服务功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及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审执工作的稳步有序进行。

    12.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前移下沉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使用“一网双微”引导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或者通过互联网开庭功能参与庭审。

    14.进一步加强涉企业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对于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严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防疫工作的有序进行。

    15.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应当依法、文明、规范、善意的执行,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

    六、落实中小企业帮扶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16.对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危困的企业,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支持力度,确保涉困企业打得起官司。

    17.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辖区企业,因到期还贷困难而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努力促成银企和解,鼓励并争取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

    18.依法支持市政府帮扶政策的落地见效,对涉及疫情期间帮扶政策的行政纠纷,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

    七、 立足审判职能,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公益活动

    19.依法鼓励个人或者组织以各种方式自愿捐款、捐物支持公益活动,正确认定涉及捐款、捐物赠与合同的效力,支持公民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20.接受志愿者服务的,应当合理安排志愿者工作,注意保护志愿者人身安全和个人权益。

    八、加强法制宣传,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21.依托法院政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积极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2.充分发挥典型司法案例的引领作用,结合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助力企业提振信心,同时,保障防疫法实施,有效应对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