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院推行“四项措施”保障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17.12.2014  17:30

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修改强调在“简化”的同时,更要注重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穆棱市院公诉科在办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时坚决不以牺牲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为代价追求诉讼效率。

严格落实各项诉讼权利保障规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公诉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确定其是否认罪,告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后果,征求其是否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并将犯罪嫌疑人意见详细记录在卷,起诉时一并移送到法院。同时,依法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对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进行平等保护。

听取各方意见确保量刑建议适度。制作量刑建议书前充分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刑建议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量刑建议书制作后,有必要举行庭前会议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有异议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及时调整量刑幅度,促使庭审顺利进行,减少庭审量刑辩论时间。对每一起简易程序案件均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促使法院量刑更加公开透明。

依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对符合和解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积极为当事人和解提供便利条件,促使双方进行和解。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可能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有效减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抗情绪,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办案效率。

庭审繁简适当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重大修改,将简易程序案件“无人监督”转变为“有人监督”,将公诉人出庭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遵循诉讼监督、人权保障相统一的原则,做到减时间不减关键程序、简内容不简关键事项,防止因为公诉人不出庭导致出现监督“缺位”,确保法院审判程序合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