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中奖信息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11.10.2014  13:13

  据新华网合肥10月11日专电(记者马姝瑞)购物中奖后,个人信息被商家大肆宣传引发“泄密”。日前,安徽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这起消费者投诉案例,并提示广大消费者,“新消法”已从多个层面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经营者发布中奖信息时,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安庆市消费者徐老太此前在某家具商场买了一套4万元的家具,在“折后再送现金”的抽奖活动中抽到了100%全额返还的大奖。可让老人家没想到的是,自己获奖的消息被该商场当作“典型”大肆宣传,其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每隔15分钟就被广播一次。徐老太认为,商场的行为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并向消协提出了投诉。

  对此,安庆市消协专家分析指出,“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还对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规范,明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在消费者拒绝的情况下,经营者不能随便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而该商场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最终停止了对徐老太中奖信息的播报,并赔礼道歉。

  消协专家提示,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时,只要能认定泄露者,并有明确证据就可以主张泄露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等;如果不好判定或取证,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可注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经营者也需加强自律,共同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完)(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