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全力化解信访积案

06.11.2021  04:11


    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院领导持续深入工作一线调研,逐案听取信访积案情况汇报,牢牢把握信访工作难点、堵点、痛点,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努力克难案、破难题,解民忧、聚民心,以完善健全的信访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郊区法院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提高认识抓“质量”。针对信访工作“有制度无落实” “有部门无人员” “有窗口无接待”信访处理不顺畅,引起当事人到上级院反复上访等突出问题,院党组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召开现场办公会。把握执行信访是“重灾区”的难点,强化责任落实,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信访专门窗口,每日有执行局干警接访。选调一名年富力强的员额法官负责信访工作,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制定信访案件流程管理、信访日常接待、涉诉信访应急预案和闹访非法访打击机制,主动谋划信访化解工作。成立工作小组,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联动配合。落实院领导每周二接待制度,建立健全首访责任制,细化规范信访案件的登记、转办、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将工作重点从接访当事人转移到化解工作上。完善考核制度,将各庭室信访量及稳控化解,法官案访比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特殊时期涉诉信访问责力度,倒逼信访维稳工作质量提升。

    提前预防去“增量”。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预防信访案件产生。注重源头疏导,搞好诉讼服务,做好诉前指导,主动阐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帮助群众分析评估诉讼风险,引导群众理性诉讼。注重审执管理,把兼顾执行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诉前及诉讼保全、突出诉讼调解、强化裁判说理及服判息诉工作等,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邀请代表委员、乡镇干部、律师、人民调解员任信访案件协调员,整合妇联等各界力量,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形成案件审理、信访、稳控、一体化处置工作机制,增强信访处理化解合力。充分利用“群众中的法官”身份优势,探索建立轮班协调制度,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强化联动控“存量”。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的联系,积极参加涉法涉诉信访的会商,争取财政支持,强化司法救助,对“执行不能”且申请人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案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做到两条线作战,营造信访处置的合力。全面深入开展涉诉信访摸底排查工作,做到横到边、竖到底,确保全面覆盖。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对排查出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逐案确定包案领导、包案责任人,明确责任、限定时间,认真落实稳控措施,最大限度把矛盾稳控在法院内部。对个别可能存在极端行为的重点上访人员,继续实行跟踪处访制度,并及时与公安、信访、社区等部门做好沟通联动,多管齐下努力减少隐患。

    抓实排查知“现量”。坚持信访工作抓源头、抓预防、抓重点,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变应急处置为长效管理。加强信访案件的预判和评估,对可能出现信访苗头的案件进行定期排查、风险等级评估,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排查活动,突出重点领域排查,要求各庭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屋拆迁、虚假诉讼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对涉及积案旧案进行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做实稳控化解。加大敏感时期信访排查力度,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实时“跟踪”,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做到心中有数。

    注重化解清“数量”。日常接待落实“归口处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由接访干警根据来访内容确定接访单位和接访责任人。信访部门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责任部门、责任人不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处置措施、问题反馈不到位的定期通报。规范信访档案制度,对所有信访案件统一编号登记,建档管理。所涉信访案件统一由案件评查组进行评查,重大、疑难案件报审委会讨论,评查中对主要问题列出清单,确定案件质量,明确责任主体。注重评查结果运用,由审管办出具评查意见书,作为责任追究,各级部门复核复查的依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来信来访同比下降30%,有效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