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4起违纪案件 公车借给职工出游哈市一经理受处分

18.09.2016  14:04

  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我省近日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2015年7月30日,哈尔滨市平房物业供热公司新兴分公司经理王连江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本单位职工史开军使用,史开军驾驶公车去鲅鱼圈游玩。王连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史开军受到撤职处分。

  二、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鹤岗市斯达公司机加车间党支部书记陈国君挪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基金6880元核销招待费用。陈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2013年至2014年间,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一大队为所属干警违规发放福利,共计5.8万元;组织干警公款旅游,花费1.5万元。该大队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四、2016年4月12日,宝清县七星泡镇西太村村委会主任徐永发借儿子徐某某买楼之机,在某食杂店设礼账,请镇政府雇佣人员帮忙通知本镇各村的三职干部,共收受礼金7800元。徐永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者: 王萌)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