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款到期未还 逾期利息按6%给付

28.09.2015  16:59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9月28日电(姜慧梓)28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阿城区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阿城区法院近一个月内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解读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据介绍,受地方经济压力、盲目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暴利驱动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困难等多方面影响,民间借贷案件大幅增加。以阿城区法院为例,仅2015年1——9月就收案1095件,同比增长17%。民间借贷案件的大幅增加给法院的收结案带来严重挑战。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规定),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同时废止了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991规定)。针对新旧司法解释的不同,阿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对近期审理的案件进行解读。

  以此案为例,任某与郑某是朋友关系,任某向郑某借款26.4万元,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郑某向任某索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任某到期未归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出借人郑某主张按照法律规定的年利率6%的标准给付逾期利息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任某给付原告郑某借款26.4万元及利息。

  “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给付”依据的是2015《规定》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会上,还对P2P定位信息中介的明确、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以及甄别虚假诉讼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这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今年以来的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以后将每月召开一次,使之形成制度,朝着常态化发展。法院信息的逐步公开将在普及法律常识、警惕犯罪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