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节假日期间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的通知

30.12.2015  18:38

黑教师函〔2015〕508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节假日期间进一步

加强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6年元旦、春节和教师寒假将至,为切实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师廉洁自律意识,巩固师德专项整治成效,现就节假日期间强化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偿补课等行为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师执纪守则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遵守师德、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严格监督,严肃执纪,预防节假日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教师执纪守则的自律意识。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一线教师,要争做新时期人民满意的 “四有”好老师,以敬畏之心对待教师这一神圣职业,强化执纪守则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维护教师的崇高荣誉,努力做到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

  三、加大教师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等有违师德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所列举的“六个禁止”、《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所列举的 “六个严禁”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针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是教师从教行为的“高压线”,是教师职业操守的“底线”,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触碰。对教师违规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和其主要负责人责任,以高压的态势严厉打击违反师德行为,有效维护教师队伍的清正廉洁。

  四、完善师德建设的长效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教发﹝2015﹞69号)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继续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师德查处报告和追究问责制度,主动对社会、对学生及家长郑重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