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监〔2016〕98号)

27.09.2016  15:12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重点工作安排及要求,开展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整改隐患,确保经营安全。

      三、请各地于9月28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 系 人:孙 博;
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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