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措施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可到民营医院兼职

09.01.2015  18:25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我省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9大类22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制定检验、检查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发展精神卫生、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

  在全省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中心,在二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科;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

  全科医生向居民家庭提供签约服务

  支持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转变,开展慢性病风险评估和生活方式、危险因素的干预。扩大全科医生制度试点范围,建立全科医生服务激励机制,面向居民家庭提供签约服务。

  发展体育服务组织,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全省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到5万人次以上。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床。支持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诊疗机构,开展医养协作签约服务。

  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民营医院兼职

  实行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电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实行健康服务企业用水电气与工业用水电气同价。各地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健康服务机构人才引进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同等优惠政策。放宽医师多点执业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允许公立医院的医生到民营医院兼职,在保证第一执业地点正常工作时间和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每周可1―2天在民营医院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