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 允许进城落户人员有偿转让宅基地

11.10.2016  16:38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意见》指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要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改革创新、规范运作;尊重意愿、维护权益”的基本原则,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通过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意见》指出,按照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统筹管控,原有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适当调整规划;改进用地计划安排,县(市、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优化土地供应,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对于如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实施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