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镇政府“还款还到100岁”需要强制执行

29.11.2015  11:29

11月27日上午,在陕西武功县长宁镇政府门口的主街道上,63岁的陈师傅指着这条路说,“这是我2003年修的路,都用了12年了,却连垫付的工程款都拿不到手”。陈师傅无奈地说,即便后来把政府告赢了,法院执行局却说“镇上没钱”。他说镇政府分期付款每年还2000元,7万元修路款要领清我都100岁了。(11月28日《华商报》)

2003年8月9日,陈师傅和长宁镇人民政府下属的企业办签订了《长宁镇主街道路硬化协议书》,由陈师傅承包对街道进行硬化。《协议》规定,道路硬化资金先由陈师傅垫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考虑到对方是政府,陈师傅也就“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没想到的是,工程竣工了,也通过验收了,钱却要不回来了,至今7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一气之下,陈师傅走了法律程序,镇政府被判败诉。更没有想到的是,镇政府制定了一个还款计划,每年偿还2000元,按照这个计划还完7万元需要35年,63岁的陈师傅需要到98岁,才能领清政府欠款。

为何每年只还2000元?镇政府似乎也有苦衷。他们说:我们没有钱。这会是真的吗?我们来看百度百科里对长宁镇的介绍。长宁镇是1998年4月撤乡建镇的,全镇每年社会总产值7083.88万元,其中工业1891万元,农业5192.88万元。这样的经济发展不算好,但是要知道这个镇并不大,虽然与富裕地区没有可比性,可是这些产业完全可以成就财政收入的自给自足。相信支付7万元的工程款应该不是问题。

一个镇需要开支的地方很多,说困难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都不足以成为欠款不还的理由。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连老百姓都知道的浅显道理,政府官员能不知道?其实不是他们不知道,而是他们在藐视百姓,在藐视法律。这是因为一些地方官员总是习惯于“本届政府不问往届政府的事”的心态。往届政府欠下的账目,他们感到让自己承担是委屈的。

这也说明在官员提拔、官员变化中,首先需要让他们把该还的账目都还了,而不应该是“拍拍屁股就走入”。长此以往,只会积累更多的社会矛盾。对于现任政府来说,无论是什么时候的欠账,都应该重视,欠账的是政府,谁当官都不能抹去,这应该是底线。

值得追问的还有法院执行环节。面对明显的打击报复和刁难行为,为何还是宽容了如此恶劣的行为?对于案件办理来说,有一个强制执行的环节,也有查扣物品拍卖的环节,对于刁难群众的政府,法院的强制执行哪去了?

很显然,每年只还2000元不是“很差钱”而是有抵触情绪。你不是要告状吗?我们就是不给你,你能咋的?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让谁在笑看镇政府的“还款还到100岁”?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