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召新闻发布会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新跨越

31.12.2019  20:31
  12月31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了主题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新跨越”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坤明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张宇宏发布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十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据了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寄予殷切期望。2019年在省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按照“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的思路目标,积极探索,忠诚履职,努力打造“龙江公益检察模式”。 完善顶层设计,开创公益诉讼新局面   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促进和完善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为黑龙江省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省委在政治上给予支持。2018年9月省委十二届第6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同年11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有力保障检察建议刚性落地。
  二是省人大在地方立法上给予支持。2019年1月,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落实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专项决议,对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典型的示范作用。张军检察长对此作出批示,高度肯定,明确指示全国检察机关要抓紧复制、推广。河南、云南、河北、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市人大和检察机关到黑龙江省调研。
  三是省政府在工作机制上给予支持。2018年11月,省检察院与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全面加强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聚焦“专项专班”,实施公益诉讼新战略   按照省检察院高继明检察长提出的“小切口、大作为”的工作理念,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心大局工作,努力选准小切口,实现大作为。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工作带动整体办案。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8月至11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高层次部署、高规格推进、高质效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全省320名干警成立13个专班,建立三级院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省检察院发挥主导作用,4次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议,5次下发书面指导意见,2次向省委汇报进展情况。各市(分)检察院发挥主体作用,聚焦全省124个县(市)区的5756所中小学、幼儿园和99个县(市)区、347个乡镇进行实地排查,克服学校、乡镇数量多、分布广的实际困难,逐校逐乡调查取证,全面夯实问题责任。
  二是在局部地区开展专门试点推进监督。开展了“黑土地公益保护”“国有财产公益保护”“高铁建设公益保卫战”三个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在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黑土地保护指示精神,在佳木斯、绥化两地集中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核实乱占耕地、乱采乱挖等方面问题,着力监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水务部门依法履职,督促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6万元,督促清理农村生活垃圾695吨,督促整治违法占用耕地建筑8219平方米,督促整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105家,督促规范农药经销商违法行为265家,督促清理倾倒垃圾污染农业灌溉渠水问题85处,督促收缴行政罚款642万元,有效服务我省黑土地生态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和作用。我省“黑土地保护”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在国有财产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针对国有财产流失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管违法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问题,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等地集中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拆迁补偿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着力监督国土资源、人防、拆迁补偿资金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挽回矿产资源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经济损失累计2219万元,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累计1.15亿元,助力守好“政府钱袋子”。在高铁建设公益保卫战专项工作中,以铁路检察分院为依托,对哈佳、哈牡、哈齐高铁沿线进行实地踏查,通过调查核实沿线企业粉尘污染可能造成高铁线路短路、高铁驾驶员瞭望受阻等危害铁路运输公共安全以及高铁建设后的耕地、林地、山体等生态恢复问题,着力监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职,有效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坚持“三位一体”,打造公益诉讼新模式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牢牢把握公益诉讼的监督本质,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检察智慧和监督智慧,探索构建了“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新模式。
  在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校园内食品经营资质、食材安全管理、加工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四个层面十七类问题,着力监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行政等部门依法履职,着力监督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三个层面,着力监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以及专项补贴管理使用等部门和基层政府依法履职,以更大力度促进我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档升级。下步,聚焦监管违法追责,检察机关将依法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规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以追责问责形成监督刚性;聚焦犯罪行为打击,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普通刑事犯罪问题线索,并同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以惩治犯罪形成监督震慑;聚焦公益损害恢复,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以建议促恢复。 深入社会治理,实现公益诉讼新跨越   一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政治自觉。在二次供水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对139个县(市)区(含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的二次供水安全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着力监督住建、卫健、水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整改物业服务公司 389家、自来水公司(供排水公司)33个,督促解决606个居民小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涉及居民40万户88万人。省检察院就全省二次供水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作为办案主体,向省政府制发一号检察建议,得到省政府高度重视。王文涛省长作出批示,“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尝试,也是推动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检察机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是助力部门依法履职,在监督与监管双赢多赢共赢中体现检察自觉。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专项督查,发现问题237个,现场下达“一市一单”15份;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河湖长制挂图作战2019年问题清单及重点任务清单提示函》,发送13个地市和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在检察机关参与治理部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质安全问题工作中,省检察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加快推进城镇供水问题整改工作提示函,督促推动相关县(市)整改。王永康副省长、聂云凌副省长先后批示,予以肯定。
  三是助力人大完善立法,在建立问题长效解决机制中体现法治自觉。七台河、伊春、鸡西等地检察机关结合专项监督工作,推动地方人大进行《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鸡西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等专项立法。省检察院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黑龙江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纳入2020年立法调研计划。 践行创优理念,夯实公益诉讼新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全省共组织检察建议公开宣告308次561件,涉及被建议单位117家;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167次;推动7个地市41个区县把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列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黑河、绥化、大兴安岭8个地市的市委书记、市长作出批示,对公益诉讼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推动解决鉴定难问题,省检察院协调省司法厅推动专门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5家机构首批获得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实现全省“零”的突破。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司法鉴定实验室,在哈铁、齐齐哈尔和佳木斯等地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公益诉讼工作的稳步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院将继续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聚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在监督中求精准,在工作中求精细,在履职中求担当,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两项新部署,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