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院:四个“转变”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10.07.2015  11:34

  “以前到检察院递交材料、调阅卷宗,有的检察官态度很冷淡,我们也把检察官看作是对立方,要经常跟他们‘对簿公堂’,没想到今天检察机关能主动把我们邀请到检察院,并征求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律师杨彦飞在参加克东县检察院组织的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上深有感触的说。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克东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认真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得到了广大律师的充分肯定。

  转观念,主动征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一直以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被律师界称为执业“三大难”。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克东县检察院把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来抓,转变以往“把律师看做检察机关最大敌人”的观念,主动邀请律师走进检察院,征求他们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十余条。院党组对此事非常重视,要求各科室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逐条对照,对律师提出的合理的、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转态度,努力实现检律关系良性互动。“冷言冷语、态度生硬”是以往多数律师到检察机关办理事项过程中对检察官的总体印象,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克东县检察院要求干警在接待律师的过程中要坚持“热情友好、文明接待”的工作态度。律师在检察机关办理事项后要填写“接待人员评价表”,对接待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事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并在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如对律师出现态度生硬、推诿搪塞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年初以来,克东县检察院共接待律师阅卷和会见10余人次,各业务科室接待人员都能做到态度友好、文明礼貌,没有出现态度生硬、冷言冷语、推诿搪塞、不接待或不愿接待现象。

  转作风,重新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为了提高律师到检察机关办理事项的工作效率,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克东县检察院要求接待律师的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接待人员要迅速和办案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办理,给予提供方便或便利。特别是外地律师,案管接待人员考虑其路途远,有时在案件比较多的情况下,为了使律师要办理的事项快速办结,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专门接待他们,为他们提供了方便;对证件不全等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案管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解答工作,不允许出现推诿或延误现象,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转方式,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工作中,克东县检察院坚持“辩护与代理预约制度”,有利地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查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对申请人的申请,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绑定的方式,给申请人提供查询账号,方便他们查询案件知悉范围内的信息。对于查询人的申请,案管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后,不能当场予以答复、需要进行预约办理的,向律师说明情况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办理,有利地保障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