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法院克难、求精、做实 努力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

29.04.2016  15:24

  林甸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克难、求精、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利民的诉讼服务。

  克服一个“”字,建设准标准化服务大厅

  林甸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初始阶段,确定了“迎难而上、因地制宜、力求达标”的总体工作思路,着力于“三个解决”:解决“钱紧”问题。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在资金上优先保障,多方争取,开源节流,先后投入100多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和改建,确保建设顺利推进。解决“楼小”问题。原有的立案大厅只有80平方米,面积小、格局不合理,设施老旧,改扩建难度大。为此,邀请专家经多次考察论证,重新布局,建成了面积为31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根据当前诉讼服务工作的需要,建设导诉、立案、调解、信访、综合五个功能区。解决“人少”问题。面对编制67人、实有干警60人、诉讼服务中心人员仅有4人的现实情况,经过统筹安排,优化组合,目前已增加专职工作人员达到8人,派驻兼职人员4人,外聘人员2人,人民调解员1人,共计15人。

  注重一个“”字,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

  本着实用、实际、兼容的原则,将重点放在做精立案、调解、信访三大功能区上。完善立案窗口功能,设立8个服务窗口,实现当事人办理立案、查询咨询、费用缴退、材料收转、文书送达、判后答疑等14项诉讼活动“一站式”完成。健全诉调对接功能,设立诉前调解室,配备专职法官对劳动争议、交通肇事等纠纷先行调解;设立人民调解室,县司法局派驻1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家事案件调解;设立立案调解室,由立案庭法官开展立案调解,并对速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案件进行审理。2015年以来,办结诉前调解案件66件、人民调解案件97件、速裁案件49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21件,平均办理天数为2.7天。增强信访接谈功能,设置信访等候大厅,面积70平方米,安排专人对群众来访进行登记、分流;设有冷静室,进行了软装潢,安排人员负责心理疏导;设置3个信访接待室,安装远程视频接访设备1套,上级法院可以通过视频远程接访。

  抓住一个“”字,推行便民化服务举措

  克服硬件建设水平低、功能还不够完备的困难,在提升精细化服务上下功夫、抓促进。做实“中心”诉讼服务,印制了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诉讼材料;制作了“七心”服务承诺和立案登记导诉图板;将各种案件起诉状样式和范例放在大厅明显位置,方便当事人取阅。积极推行预约立案、登门立案,方便外地或行动不便当事人。落实诉讼费减缓免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2015年以来,共立案4033件,其中预约立案32件,登门立案11件,共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5万多元。做实“巡回”诉讼服务,结合林甸区划特点,以林甸镇为辐射点,在巩固现有3个人民法庭工作的基础上,依托乡镇司法所,在非法庭所在地乡镇挂牌设立巡回诉讼服务点,实现三庭变“六庭”,平时由司法所人员作为诉讼联络员收集群众诉求、纠纷信息,每周三则为固定工作日,由人民法庭派工作人员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立案、调解、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共立案131件、调解268件,受理群众咨询600余人次。做实“应季”诉讼服务,针对农业县涉及农村土地、草原案件多,春种秋收时节经常发生抢种、抢收、用水、排水等纠纷的特点,“两季”之前即派人深入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发生纠纷时,联合人民调解员、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共同处理,对能及时解决的即时解决;对问题复杂的,劝解农户进行协商,暂时搁置争议,由一方交纳保证金、担保物,先进行农业生产,容后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当即立案,由法院指定一方先行生产,并交纳保证金,不耽误农事。每年处理此类季节性纠纷30余件,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