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开始免试入学 省教育厅解读我省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

01.04.2020  18:21

  3月3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坚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工作,2020年开始我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各民办中小学不得组织招生各类考试、面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招生标准、计划、范围、方式、流程等十个方面细化措施。

  “招生方式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除了必须免试入学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入学时要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小学部毕业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

  对于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附属学校,省教育厅的要求是,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采取直升方式入学,附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在招生范围内公开招生。

  省教育厅还着重强调,民办普通高中严格依据中考成绩招生,分数不够坚决不允许录取,严禁在中考方式以外录取学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招生流程上,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能享有提前招生特权,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保证公办和民办中小学间招生公平,也保证每个适龄学生入学机会公平。

  省教育厅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注意,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登记入学或民办电脑随机录取中的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意味着放弃另一种方式。

  那么,如果没有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怎么办呢?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如果原对口公办学校仍有学位,可以优先安排到原对口公办学校,如果原对口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民办中小学不准私自招生跨区招生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据介绍,此次改革后,在招生范围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就意味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县级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市级审批机关审批的范围招生——“也就是说民办中小学招生也要依据户口(居住证)等条件招生,民办小学和初中只能招收县(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学生,民办高中只能招收市(行署)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这位负责人提醒,从学生和家长的角度来说,考生只能报考户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初中,或是户籍所在市(行署)范围内的民办普通高中。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小学不得私自招生。“对于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并且对民办中小学不履行规定违规招生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减少招生规模,直至责令停止招生。

  据省教育厅介绍,为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工作,全省统一搭建“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志愿填报、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因素,并且在录取和分班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工作人员提醒学生和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样会实行均衡分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男女比例等因素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作者:衣春翔)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