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6.06.2015  09:55

  黑建机党〔2015〕11号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厅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和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建党94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和促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完成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范围为厅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厅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的正式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厅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厅党组和机关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在保证和促进发展上发挥作用好,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成绩显著。   2.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和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践行先进性,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重视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完成好。   3.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民主团结、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会议精神,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深入、制度落实、措施有力。   4.党组织书记坚持民主集中制好,勤政、务实、廉洁,党员群众拥护,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   其中,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换届,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以及2015年以来党组织内有党员违法违纪违规的,不得申报。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忠诚老实,党性强、品行好,密切联系群众,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好;立足本职创先进,履职尽责争优秀,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好;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事迹突出,在本部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认可。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从事专职党务工作一年以上,政治坚定,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有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敬业、奉献、创新精神好;勤奋好学,善于思考,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好,在完成和落实党建工作中效果明显、成绩突出;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组织和群众信任。   四、评选办法   厅直属各基层党组织,以党委、总支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委、总支、支部投票确定候选单位。基本原则是:重点考虑在我厅承担的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厅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勇于承担、乐于奉献,业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党务干部中产生,并具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评选结果将于“七•一”前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先进典型,把评选过程变为激励先进、开展教育的过程。通过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2.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对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确保每个评选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3.广泛宣传,弘扬正气。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4.严格程序,按时上报。评选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认真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选票于6月29日前报厅机关党委。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附件可在黑龙江建设网文件通知栏下载。)   附件:   1.省住建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省住建厅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4.省住建厅先进基层党组织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