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列”工商年报

17.11.2014  11:15

  本网讯(丁国新) 记者从绥芬河市工商局了解到,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被要求像其他市场主体一样进行年报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目前,我省已经开展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2014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据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方式为一种,即自行通过黑龙江省工商局网站“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备案”系统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同时向社会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今日绥芬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