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怎么隔离?费用谁出?黑龙江明确了

22.03.2020  00:40

  记者21日从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扎紧关口,对进入黑龙江省的所有境外人员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管理服务,实现“闭环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所有由北京入境前往黑龙江省的人员,省、市(地)接运工作组负责人员信息登记,引导其填写承诺书、申领“龙江健康码”并一律设为“红码”,信息整理后推送相关市(地)指挥部。严禁入境人员自行返回。

  由北京入境前往黑龙江省的人员到达后,由到达市(地)指挥部负责转运至指定地点实行就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前要进行核酸检测。特殊风险人员和隔离期间出现症状人员,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排查和诊治。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观察人员,经严格评估后,可以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由北京以外其他省(区、市)入境前往黑龙江省的人员,未在其他省(区、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由到达市(地)指挥部负责信息采集,引导其申领“龙江健康码”并一律设为“红码”,就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已在其他省(区、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前往黑龙江省的入境人员,由属地社区做好后续管理。

  直接由黑龙江省入境人员,均须在入境时填报健康申明卡,申领“龙江健康码”并一律设为“红码”;全部进行流调、全部咽拭子采样、全部就地集中隔离。有症状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阳性检测病例,由口岸海关移交入境地卫生健康部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排查和诊治。

  由北京以外其他省(区、市)入境前往黑龙江省和直接由黑龙江省入境人员,隔离期间出现症状和不适宜集中观察人员,管控措施与由北京入境前往黑龙江省人员相同。

  所有入境黑龙江省人员,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含相关医学检查费用)。经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诊断为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对其他有困难的输入病例,经严格程序认定后,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所有入境黑龙江省人员,隐瞒境外旅居史的,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