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十佳名单揭晓 黑龙江高院榜上有名并在会上交流经验

28.05.2017  07:31


获奖法院代表合影


省法院宣传信息处副处长葛鹏志发言

    26日下午,光明网在北京揭晓由光明日报社、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指导,光明网主办、熟人社交软件派派协办的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评选活动结果。黑龙江高院等全国十家法院获评法院系统“十佳新媒体应用案例”奖。省法院新闻信息处副处长葛鹏志在颁奖会上介绍了省法院新媒体创新经验。

    近些年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新媒体司法宣传和司法公开要求,确立了用好传统媒体、用足网络媒体、用活微媒体工作思路,创建了新媒体工作室,建设了《黑龙江法院网》、官方微博微信、手机APP“一网双微客户端”新媒体矩阵群,开辟了云平台视频直播新宣传渠道,在全国法院首次手机视频直播法院执行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龙江法院新媒体工作新格局,讲好龙江法官故事,传播龙江法院好声音,展示了龙江法治好形象。省法院新媒体,连续两届荣获中国政法大学“法院微博学院奖”,6次在全国“阳光法院新媒体周排行榜中”荣登榜首。2014年,曾被光明网评为“法院、检察院系统应用奖”。

    目前,以数字化、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大力改变着司法公开的方式,为大众的知情权提供了新的传播渠道。从本次活动征集的案例中不难看出,检法系统通过两微一端、头条号等多种平台,运用图文、视频、漫画、直播、H5、VR全景、人工智能AI等多种新媒体形式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这些都体现了政法机关努力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需求,打造信息传播新平台的积极表现,也是主动掌握舆论引导权,引导媒体对案件规范报道,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约机制的体现。由此,光明网秉承助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的理念,自2月15日起举办了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件推荐活动,经过全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大力推荐,本次活动共有32家法院、60家检察院通过初选进入网络投票,期间约有198万人次参与了投票。经过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审议,共有20家单位获得“十佳新媒体案例”奖,法院和检察院各十家。

    

    “十佳新媒体案例”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