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冰雪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06.01.2017  14:36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全省冰雪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按照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会的部署,为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落靠责任,统筹推进我省以冰雪旅游为龙头的冰雪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冰雪经济强省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冰雪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冰雪产业发展工作,推进落实省委专题会确定的重要部署和任务,协调解决冰雪产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略)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发展委,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和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会议通知、联席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牵头负责分解落实任务、强化沟通协调、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检查。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方式。定期会议于每年冬季冰雪旅游旺季前后的4月和10月召开。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批准,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视议题情况可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可召开联络员会议,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签发。会议纪要在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同时,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和限时办结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冰雪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省冰雪产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