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场主体启动年报公示

03.01.2016  10:28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全省各类市场主体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1日起全面启动,可按照联络员申报、普通申报两种申报方式进行年报申报工作。据悉,不按期年报或年度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据了解,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未被吊销或注销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需履行年报信息公示义务,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本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均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按要求,企业应对其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