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6.2014  18:36

  黑建建〔2014〕1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两场联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我厅定于7月份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各地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2014年新建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哈尔滨集中先行检查,分成3个组,分别检查市区、松北和外县工程,每组抽查4个项目。齐齐哈尔、大庆市抽查6个;其他地市抽查4个;每个地市抽查1个所辖县的2个工程项目。受检工程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二)建筑市场秩序情况。有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手续擅自开工的问题;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监理企业是否依法监理,有无违规问题等。   (三)招投标监管情况。是否依法履行了招标程序,重点检查国有投资项目有无违反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问题。   (四)工程造价及施工合同监管情况。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系列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内业等。   (六)工程建设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以及所属企业安全评价,施工现场安全费用评价检查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等。   三、检查依据   《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时间   2014年7月上旬,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分工   检查共分7个组。每组5人,除组长外,负责市场、招标、质量、安全各1人。   第一组 哈尔滨、森工总局   组   长:王首良13304815058   第二组 齐齐哈尔、大庆   组   长:李会义13945122788   第三组 牡丹江、绥芬河   组   长:吴景阳13904508412   第四组   佳木斯、抚远、鹤岗、双鸭山   组   长:尹庆祥13504517123   第五组   绥化、伊春、 黑河   组   长:李志13304511876   第六组   省农垦总局、大兴安岭   组   长:李巍13039997755   第七组   鸡西、七台河   组   长:高大伟15304512828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听取受检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   (二)检查组随机到现场检查工程,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三)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汇总、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住建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检查组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向受检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做好配合,要求抽检项目各方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到场接受检查,并准备混凝土回弹仪、检测用表,选派检测人员。   七、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各地市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省里统一督查之前,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委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严禁大吃大喝,严禁到娱乐场所活动。同时,工作中要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切实树立检查组良好形象。   (二)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