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02.06.2017  21:14


律师宋晓华(左一)收到让胡路区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份“律师调查令”。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日,大庆中院与大庆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6月1日起试行的《大庆市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情况。大庆市委政法委秘书长王立涛主持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副院长赵亮详细介绍了律师调查令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内容。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啸红、律师管理科科长史长青,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艳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法制日报》《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大庆新闻》《今晚60分》及部分网络媒体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据介绍,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探索试行调查令制度”,这些改革要求是《大庆市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

    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是提高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的重要举措。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自行调查取证因客观原因受阻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其调查取证。律师调查令一旦发出,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均有义务协助配合律师调查,从而有效解决以往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法充分收集证据,导致有理举不出证、打不赢官司的问题。

    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是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举措。律师调查令制度是法院司法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不仅有助于从法律层面保障律师取证权利,强化律师在民事诉讼,包括立案审查、审理、执行、诉讼保全诸阶段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作用,调动律师取证积极性,督促律师提高职业水准,还有助于法院强化司法权威,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一纸调查令,架起了法官与律师、司法与社会之间互动沟通的桥梁。《大庆市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于6月1日正式试行后,得到大庆律师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6月1日上午,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律师宋晓华,手持让胡路区法院在全省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来到区档案馆查询当事人的相关材料。让胡路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宋律师查找到了所需的材料。因为有了“律师调查令”,大大节省了办案时间,也缩短了案件的审判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