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座谈会在双鸭山市召开

28.10.2014  12:45
  2014年10月17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在双鸭山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座谈会。会议由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陈宏同志主持。各市城管执法局和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11个县级城管执法局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邀请各市(地)政府(行署)法制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监督科(局)负责人,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11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维新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在座谈交流中,23家集中执法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对职能变化情况、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新形势下推进这项工作的建议,以及如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作了发言。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立足本职,创新方式,为城管事业增光添彩。
  会上,林维新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全省集中执法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第一,进一步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一是“扩面”,就是进一步推进县级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争取县级城市全覆盖。二是强基,就是要巩固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职责,不要出现反复和倒退,关于职责,是依法批准的,不能因政府领导的变化而变化,也不能因政府领导的注意力或者喜好变化而变化。这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也是这项制度在我省的发展方向。第二,要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座谈了解到各地在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集中执法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通过制度激励与约束等手段,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第三,要加强正面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省办信息平台,宣传自己,扩大影响,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我们工作的良好环境。第四,要勇于开拓创新。各地要学习借鉴,并积极探索牡丹江、伊春已经采取的派驻公安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为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