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14.09.2016  11:10

  黑龙江省将先于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节点,自15日起,在“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这是记者13日从省政府召开的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获悉的。

  副省长王爱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全面实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统计登记证而实施的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改革后,企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将有效降低,企业开办和成长更加便利,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黑龙江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基础条件较好。去年7月1日,在全国率先推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10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行“一照一码”,截至2016年8月底,全省累计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3.3万份,其中新登记7.8万份、换发营业执照15.5万份。已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占存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率为54.7%。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巩固和扩大“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黑龙江省决定,先于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节点,自9月15日起,在“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13日的联席会议上,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共同研究准确把握“五证合一”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加强配合密切协同,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记者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