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治价价格改革成效显著

16.07.2018  10:04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20周年。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价格法制体系,助力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价格监管服务工作提升到新水平,加快推动形成有利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竞争公平有序、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价格机制和价格环境。

  2015年以来两次修订《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集中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项目由84项缩减到27项,仅2016年以来就放开800多个政府定价具体项目,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阶段性改革目标,进一步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

  推进资源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全面完成输配电价改革,完善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并实施了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动态调整机制,出台了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建立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先后放开了与铁路客运平行线路的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高铁动车组客运票价等公路铁路运输竞争性领域价格。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玉米、大豆实行了市场定价+生产者补贴政策。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放开了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

  2013年以来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8.4亿元,2015年以来减轻社会用油成本2.4亿元左右,2015年以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5.1亿元。

  清理规范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2016年取消了铁路专用线服务费,降低了口岸设施维护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交易服务费、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2017年取消了口岸设施维护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合计降低企业交易成本2.26亿元。在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同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财政部门配合,结合落实国家政策,2013年以来,通过取消、停征、免征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含基金),累计降低企业费用负担44.3亿元。

  目前,《黑龙江省价格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正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价格法制体系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记者 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