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

29.09.2017  18: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国防交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日前,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7号),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

通知指出,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防军事领域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第一部法律。强调各地要深刻领会国防交通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我省作为边疆大省,学好用好国防交通法,对于进一步促进我省边境地区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完善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步伐,实现兴边富民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作为推动交通领域军民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重点从“ 依法推进国防交通体系建设”、“ 依法健全国防交通地方相关制度”、“ 依法履行国防交通职责义务”等方面,对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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