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以“八个要素”为指引全面规范笔录制作
近日,伊春市院针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讯问、询问笔录不规范问题,制定了《关于做好案件笔录的八个要素》,从八个方面对案件笔录制作提出要求,强化办案质量。
做到程序合法。 一是时间合法。针对讯问超时、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和笔录做在案发前等常见问题,要求办案干警严格执行传唤时限,做到每次笔录当场了结,当场核对签字确认,确保一讯(询)一录,避免因连续审讯而出现超时等不规范行为。二是地点合法。针对办案过程中在传唤、传讯人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作笔录或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问题,规定除特殊原因请示市院检察长或上级院批准外,必须严格按照刑诉规则规定地点进行传唤、传讯。三是告知到位。针对告之内容不清、不全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讯(询)问时必须履行的法定告之内容。纪检、检务督察、案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案件评查组,将不定期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对告之情况进行评查,并作为考评案质量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依据。四是笔录主体合法。针对个别出现的作笔录主体资格问题,市院明确要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具备助理检察官、检察官资格的办案人员进行讯问,对事后评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将交纪检部门严肃问责,确保审讯主体合法。五是核对规范。针对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要求办案小组设专人逐字逐名核对笔录,需要纠正的,经领办人审阅同意后,同时让被讯问或询问人确认签字。六是被传唤人身份清楚。针对被讯问或询问人基本信息纪录不清问题,要求办案部门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讯问、询问笔录模板填写信息,特别要注明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确保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
做到内容完整。 市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针对案件笔录五要素不全、内容不清不全,重点不明等问题,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出台了办案人员纪录“三不准”,明确规定对不了解案情的不准纪录、不制定提纲的不准纪录、不注重细节的不准纪录。要求办案人员在充分掌握案情,了解被讯问人基本情况和心理状态情况下做到知己知彼,确保讯问方向正确、重点突出、意图明确,有的放矢。
做到用语得当。 针对有些干警在讯问(询问)中,用语简单、粗暴、冷硬、生涩等问题,市院统一要求各办案单位再次组织干警学习《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用语基本规范》,做到活学活用、熟练掌握,避免因一个用语、用词不当给整个案件带来负面的影响,避免因一句不当问话,而形成指供或者是诱供外因。
做到表述要准确。 针对有些笔录中词不达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确反映情况,甚至产生岐意的现象,市院要求基层院和市院业务部门要组织办案干警开展学习精品案例、岗前演练、实战训练和事后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纪录人员文字能力和纪录水平。
做到记录客观。 针对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笔录时掺入办案人主观意识,特别是只记有利于证实案件内容而不去记或少记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当事人所讲的真实意图等问题,要求办案干警将如实客观纪录作为规范制作笔录的基本前提,强调要尽量做到原话原记,对被讯问人表述不清不准的问题,要经反复询问,正确理解意图并经被讯问人确认后纪录。事后两级院要采取评查方式,对记录客观性进行评估,确保纪录真实、有效。
做到关联清楚。 针对同一案件不同笔录不连贯、衔接不恰当等问题,对办案人员制作的笔录提出“清、明、准”三项要求,即在进行下一次讯问时,做到上次讯问情况清、材料明、被讯问人心态掌握准,要求办案人员在提问或记录时,要处处注意与以前所取的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印证,进而形成完整证据链。
做到结构合理。 针对有的笔录从开始到结尾只有简单几个问答就结束的问题。要求办案人员严格参照《伊春市人民检察院讯问、询问笔录模板》中确定的内容事项进行问答,对被讯问人讲述的案件过程很连贯,难插进问和答情况,采用问话过度形式,比如:“问:你接下去讲,”、“问:你下面的情况,接下去讲”等,确保笔录的连贯性和结构合理性。
做到电脑制作。 针对紧急案件或在异地办案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因办案设备和条件受限等问题,市院要求两级院要为办案小组配备办公电脑笔记本、小型打印机等必要的设备,用于存储法律文书、笔录模板等信息资料,同时使用统一的笔录模板,坚决纠正用笔记录字迹潦草、涂改、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做到既规范统一,又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