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必须”、“八禁止”当有措施跟进

10.04.2015  14:51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重点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9日《人民日报》)

  八条规定好不好,当然是“verygood!”但要说有了这个好的《规定》,职业病防治从此就能迈入康庄大道走向灿烂前景,恐怕就过于乐观,至少是为时过早。一来这些规定精神并非始于今朝,而是早已有之,正是因为落实不够,才有了这一新政的出台,当然不能指望再发一个文件,就能达成理想的效果。二来惯性思维难以撼动。看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颁布已经两年,至今依然存在反弹现象,甚至有的人压根就不执行,敢于顶风作案。那个顶级的“规定”“禁令”尚且如此,一个部级单位的文件,权威性能有多大?

  当然,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十分明显。比如《规定》提出了“八个必须、八个严禁”,即: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这些再次申明的“必须”、“禁止”,给职业病防治再敲警钟,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指出了更加明晰的路径。

  问题在于,“八必”不是人见人爱的“芭比”娃娃,“八禁”也不像生了个“八斤”的大胖小子,给人带来巨大的喜悦。至少有的企业老板,并不会真心欢迎。因为改造危害超标环境,或者配发防护用品,都需要白花花的银子,这对于以逐利为唯一追求的人来说,可真有点割肉的痛感,不是那么乐意为之的事情。

  既如此,“八个必须”、“八个严禁”执行起来,一定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这也是以往的经验与教训。所以想要使《规定》原原本本得以落实,还需要有刚性的执法和措施的跟进,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绝。就像安监总局说的,《规定》出台后,除了组织集中宣讲以外,还将不定期暗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和责令关闭等项处罚措施。没有这些措施的积极跟进,上述规定,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看起来很丰满,实际上很骨感。看看江西赵家山煤矿因为缺乏防护设施,36名已被确诊的尘肺职业病患者充满艰辛的维权经历以及他们来日不多的无助的眼神,就知道我这里所思所言,绝不是故作惊人的臆说。

  文/雷钟哲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