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5.10.2015  09:23

  14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我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2015年8月14日,孙吴县沿江乡哈达彦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丽明,为女儿操办“学子宴”28桌,收受礼金3. 06万元。刘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4年11月,齐齐哈尔市铁峰区第一小学为全校教师发放购物卡6300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发放的购物卡予以收缴。

  3.富锦市二龙山镇司法所所长张立军,曾于2014年4月23日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但其不知悔改,于2015年1月8日再次被检查发现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经理修柏岩,办公室整改后仍超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