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25.04.2018  18:02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六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开主体和公开渠道,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信用中国(黑龙江)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形成立体式、多渠道、分层级、分专业的公开方式,并明确了各领域信息公开时限,强调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将按《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落实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