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就近划学区招生禁设重点班

18.04.2016  11:06

  记者昨天从哈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教育局出台《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实现“阳光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招生,民办初中5月12日至18日进行网上报名。

  公办

  公办小学不得跨学区招生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民办校不得招借读生不得笔试

  今年,哈市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哈市暂住且符合在哈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并不得加收费用。任何学校不得收借读生和无学籍的学生。

  哈市将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招生时间 :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0日至22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日至8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

  民办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今年,民办学校将实行网上报名,建立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在网上填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各民办学校受理报名时,应拒收奥数、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民办校不得招借读生不得笔试

  今年,民办学校将通过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通过面谈招生的,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兴趣爱好、行为习惯、学习习惯与能力、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补习学校或其他机构考试招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招生时间 :民办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为5月12日至8月14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18日,招生时间为5月23日至7月15日;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1日至25日。

  体艺

  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新生总数5%

  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可以在学校所在区、县(市)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和省级以下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均不得跨学区招收特长生。严格控制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

  八类学生如何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民族小学毕业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学生 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9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

  民办小学毕业生回公办初中就读 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 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哈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哈市居住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哈市的就业证明。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

  外籍学生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