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旅馆、典当、印章业行政许可实行后置审批

16.04.2015  12:35

  新华网珠海4月15日电(记者王茜)“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各业务部门,每个项目均由部领导牵头落实。”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夏崇源14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表示。中央部署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社会所关注、人民所期待。如何落实更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此记者采访了公安部相关负责人。

  问:这次改革公安部门分解出了110多项改革措施,如何面对落实这么多项改革任务的压力呢?

  答:为了将公安改革落到实处,我们对改革的意见和方案进行了梳理,分解出了110多项改革措施。可以说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如此繁重的改革任务,公安部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果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我们就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无法向广大公安民警交代。去年以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户籍制度改革、车检改革、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今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攻坚之年,能不能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关键看今年。近日,公安部已将公安改革意见明确的110余项改革举措细化落实到各业务部门,每个项目均由部领导牵头负责。根据任务分工,逐项研究制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明确每项目标进度。今年还将就驾驶人培训考试、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等多项改革任务开展试点。我们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以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下工夫解决一些难点问题。

  问:现在群众不仅要求把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还要求追回损失,这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对此有何要求?

  答:过去,我们打击犯罪、侦查破案的立足点基本上是把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依法惩处,还受害人一个公正。现在群众不仅要求把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还要求追回损失。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追逃又要追赃,既要打击又要防范,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此,我们提出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诈骗电话通报阻断、被骗资金快速止付机制,完善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办理跨国跨境案件扁平化对接机制,健全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诸多改革举措。公安部已部署的全面实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目的也在于此。

  问:如何理解这次改革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要求?

  答: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要求,要求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限时一律取消。比如调整特种行业审批流程,对旅馆、典当、印章业行政许可实行后置审批,其他行业改为备案制,这是特种行业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调整。对此,公安部要求各地要提前着手,抓紧研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

  问:惠民便民一直是公安部门不断拓展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目的,这次改革对此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这方面的改革我们一直在进行中,为了更好地惠民便民,这次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总要求就是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维护秩序与保障权利统一,转变公安行政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我们提出了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建立非紧急求助警情与公共服务平台分流对接机制等举措。例如去年10月,天津市公安局针对挪车求助警情占110接报非警务警情30%的情况,积极借助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提供服务,将挪车求助从110警情中剥离,创新推出“114挪车服务”平台,使日接处警量下降22%以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问:针对群众反映的有案不受、立案不查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制度?

  答: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执法办案制度,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但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需要着力解决。如针对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导致群众报案难、控告难等问题,公安部提出要改革受案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着眼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提出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