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提高公安队伍素质 全面推进规范执法

16.06.2014  09:03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做的工作,认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措施,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投入大幅增加,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办案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功能区改造基本达到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规范理性、文明平和执法。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规定;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法管理;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素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民警政治业务素质。要配齐配强法制工作力量,建立法制民警准入、任职和交流制度。针对公安队伍的特殊情况,充分考虑公安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符合我省实际的民警招录政策和办法。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任务、职责权限以及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开门评警”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规范化执法提供物质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法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和挪用,对于公安机关的正常经费支出,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政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组成人员还提出,要加大对新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