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通知

07.06.2016  17:50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了现场鉴定评审。省局根据评审结果研究决定,确定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24家单位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体名单、考试项目及对应发证机关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发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后,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向附件中所规定的发证机关申请发证。对非经省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核的人员,各发证机关不得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5〕133号)规定,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中心、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焊工考试中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焊接培训中心、齐齐哈尔诚信电力焊接培训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发电厂职业培训学校等5家焊工考试机构,所对应的发证机关为省局,现变更为: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中心、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焊工考试中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焊接培训中心等3家焊工考试机构的发证工作;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齐齐哈尔诚信电力焊接培训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发电厂职业培训学校等2家焊工考试机构的发证工作。

  二、严格考试

  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局批准的考试项目和考试范围开展考试工作,严禁超项目、超范围。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各考试大纲规定执行,严禁缺项、漏项。考试结束后,各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对应的发证机关申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并按要求建立作业人员档案,至少保存5年。

  三、加强监管

  各市(地)、行业系统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对考试机构上报的发证申请严格审核,严禁超过考试机构规定范围发证。二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考试机构考试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考试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于每年的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检查情况上报省局。四是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系统,以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四、保持条件

  本次确定的考试机构有效期4年,在此期间考试机构要保证人员、设备、场地等必要的资源条件和考试工作质量管理持续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省局将不定期对考试机构进行抽查,如发现考试机构不能满足条件,将取消考试机构资格。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三个考核规则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3〕99号)、《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11号)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8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