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公正庭长”路兴东:让当事人感受司法公正的温度

13.02.2015  12:39

  黑龙江新闻网记者 孙佳薇

  生活清苦、工作辛苦、办案艰苦和心灵痛苦的“四苦”是对司法人员的真实写照。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路兴东对此却很坦然,在他心里,“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度”,是永远不变的信念。

  2009年初,在“龙江吧”的网页上,有人挂出:“龙江县法院谁最公正?”的帖子,先后引来几百人回帖,有人直截了当地说:“是原来城郊法庭的那个路兴东。”

  为民者,民必记之。路兴东做到了。在任龙江县法院城郊法庭庭长期间,路兴东曾执行过一起食杂店业主申请执行的十余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十余名被执行人均是乡政府干部,由于他们以个人名义赊购的商品是为乡政府所用,虽经调解与原告达成协议,但到期却不愿个人给付欠款,而乡政府以欠款没进乡财务账为由不予偿还。这种情况下已很难继续调解,于是,路兴东果断将十余名乡干部找到法庭,客观且又不失感情地讲清了案件的现实情况以及继续拖下去的法律后果,三名欠款数额不大的被执行人当即个人履行了义务,最后,路兴东决定对其中与他有同学关系且职位最高(乡政府副乡长)的被执行人,以及另外一名欠款数额最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

  为搞好司法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路兴东自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深入研究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并形成了“找准根本、找准时机、找准突破口”、“先撤火后讲法律、先稳定后说事理、先旁观者后当事人”和“用诚心打动、用耐心松动、用真心促动”的“三找”、“三先三后”和“三心”的一系列调解策略,收到良好效果。据统计,路兴东在基层法院工作期间主审的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95%以上,在任龙江县法院城郊法庭负责人和庭长期间,全庭的案件每年调撤率都在90%以上,最高达到93%。到市中院工作后,他所主审的申请再审案件调撤率每年都在66%以上。

  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21年来,路兴东在处理每一起案件和接待每一位上访人时,都力求“定纷止争、真

  心为民”,让“正直清廉、追求高尚”成为自己办案的习惯、做人的品格。

  2009年10月,路兴东接手一件因信访而来的申诉复查案件。上访人马某的前夫与案件被申诉人苏某曾同居生活过,同居关系解除几年后被苏某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并在执行阶段被查封了其名下的房屋。马某的前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后,马某在为其女儿办理房产继承时,惊讶地得知房屋已被查封。经查阅该案卷宗,马某发现欠据上的签名并不是其前夫的笔迹,而该案又是在其前夫死亡前缺席审理和判决的,于是马某开始上访。复查此案期间,苏某托了很多人找路兴东说情,又几次将数千元钱塞到他的办公桌里然后迅速离去,均被他委托书记员退回。最后该案被依法纠正,苏某也在路兴东的调解下,主动将其同居时从马某的前夫手中拿走的房产证、买房协议、独生子女证等物品返还给了马某母女。结案后马某真诚而执着地要给路兴东1000元钱以表达感激之情,被他婉言谢绝。

  “一个人,无论什么身份、什么地位,也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最难得的是能够深明大义。作为一个法官,能做到公正执法则是对这种大义的最好诠释和最到位的解读”,路兴东说。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