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近日将出台 需根据我省实情制定

16.10.2014  11:54

  最近,伴着限贷政策的放开,公积金贷款新政也开始松口。1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新政在哈市如何落地,近期省里将出台细则。哈市正就相关细则做前期调研。

  14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还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等内容。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新政出台,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在我省出台细则后进一步解决落地实施。市民关心的首套房贷款额度是否能提高、异地买房可贷款是跨省可贷还是在省内可贷等问题,都要考虑我省实情,制定具体措施。在出台细则之前,目前哈市公积金业务办理都处于正常状态,市民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动。其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仍然为40万元,二套房贷首付仍然为不低于总购房款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