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公立医院发展 院长不得兼任科室负责人

17.08.201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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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晨报

  近期,记者从省卫计委官方网站了解到,我省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未来3年中,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行政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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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医院主要领导

   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

  《方案》要求,健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有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

  此外,《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

  公立医院的设备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