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出庭能力建设 打造过硬公诉队伍 ——省院公诉二处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员额检察官高级研修班暨出庭素能培训班

02.04.2018  20:23
  为找准公诉工作服务和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诉工作品质,努力开创公诉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3月28日至4月2日,省院公诉二处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员额检察官高级研修班暨出庭素能培训班。省院、各市分院、基层院共214名同志参加培训,其中13个市分院分管公诉工作副检察长、协管领导带队参加。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持续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有了更为具体的努力方向,对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如何运用大数据推动公诉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培训取得了实效。    本次培训辐射面广。 培训人员范围广,参训学员涵盖省院、市分院、基层院三级公诉部门的214名干警,包括省院公诉一处、二处部分干警、各市分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协管领导、公诉部门负责人、死刑专办人员及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基层院选派的业务骨干。通过培训,进一步统一了三级院公诉部门的思想认识,凝聚了公诉合力,为推动三级联动的公诉工作体制建设贡献了力量。本次培训辐射公诉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通过精心准备、多方调研,确定的授课题目涵盖公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尤其对审查起诉直至出庭公诉的各项重点工作确定专题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公诉队伍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了公诉工作能力和水平。    本次培训针对性强。 本次培训选择的参训学员具备能够迅速消化、理解培训内容的学习力,同时也能承担起传授知识,为本地区执法办案提供把关服务的任务。在培训前,省院通过精心准备、多方调研,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梳理当前司法实务中亟需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实践操作问题,科学设置了授课题目。针对公诉队伍如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何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设党章学习专题课程;针对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公诉工作质效,以学习“三项规程”为切入点开设专题课程;针对如何构建公诉工作证据审查与证明模式,开设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公诉证据审查路径与方法专题课程;针对如何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加强出庭能力建设,开设公诉人出庭能力与技巧专题课程,并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针对如何运用大数据科学地开展公诉工作,开设用数据思维打造智慧检务的专题课程;针对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充分运用死刑政策开展量刑分析论证,开设死刑适用司法控制的基本政策专题课程。本次培训精选在国内、省内具有很高权威性的授课教师,聘请到了黑龙江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中共党史党建教研部孙艳春教授、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应建廷处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赵鹏副主任、哈铁检察分院马宁副检察长以及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纪检组长唐万辉。







   本次培训交流充分,影响深入。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乔洪翔对本次培训的课程安排、教师聘请、培训方式、培训对象亲自安排、把关,并与授课教师、学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在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中,省院公诉二处组织部分同志提前对观摩庭审的案件出庭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对庭审辩点充分预测并提出应对意见,与市分院办案人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观摩庭审前,将参训学员划分为五个观摩评议组,并制定了观摩评议规则,按照评议的具体内容设置最低发言人数量,加强学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对庭审全过程、全方位充分地点评、讨论、归纳总结,促进参训学员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出庭能力、积累出庭经验。为了提高培训质量,本次培训创建了微信群,构建了参训学员长期学习交流的平台,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培训,参训学员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的重大意义有了明确认识。参训学员纷纷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为引领,紧扣公诉职能、紧扣队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整顿作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在具体办案工作中,严格把握证据的证明标准,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先导的证明体系,强化分析论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促进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平安龙江、法治龙江的建设贡献公诉力量。   通过培训,参训学员对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公诉工作质效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参训学员深刻认识到,推进以客观性证据为先导的证据审查模式,有利于提升证据综合审查能力,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契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要在公诉工作中持续推进。出庭实质化是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出庭公诉工作所展现的证据质量、法律思辨、气韵风度,体现了公诉人审查驾驭证据、把握刑事政策和法律理论的综合实力,要通过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出庭能力建设,展示公诉人公正司法形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