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21.01.2017  16:39

  黑龙江日报20日讯(记者闫紫谦)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20日上午举行第三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符凤春、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于柏青在主席台就坐。朱清文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后的三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修改情况汇报印发与会全体代表;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本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候选人名单草案、人选名单草案。通过后的候选人名单草案、人选名单草案,作为候选人名单和人选名单,提交本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和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通过后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通过后的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印发与会全体代表。

  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大会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