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六精准”助推扶贫攻坚 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10.05.2018  10:14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更加阳光、高效、规范、法治、廉洁,近日,省民政厅精准聚焦低保衔接、认定、退出、发放等环节,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活动,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

  聚焦精准衔接。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务求“政策衔接精准、程序衔接精准、机制衔接精准”。严格把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条件,充分考虑两项政策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差异,实现双向衔接,避免“漏保”、“漏扶”;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低保、特困救助待遇的审核审批程序,避免将脱贫难度大的扶贫对象用低保政策“一兜了之”,有效规避政策交叉重复或出现空白点、盲区;严格坚持低保救助与扶贫攻坚工作会商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摸底排查,重点对部分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逐人逐户排查。

  聚焦精准认定。严把资格认定关口,让救助彰显公平正义,务求“认定条件精准、收入计算精准、审批程序精准”。严禁突破政策界限和人为降低审批标准,切实履行申请受理、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等工作程序,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对新申请救助家庭入户率要达到100%、县(区)民政部门要不低于50%,深入推进货币财产、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核对,做到“逢进必核、复查必核”,对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率要达到100%。

  聚焦精准退出。健全低保渐退机制,让救助效能充分释放,务求“低保清查精准、核查手段精准、追缴追责精准”。深入开展动态管理,逐村(社区)逐户开展复核清理,重点解决家庭收入和财产超出低保标准、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经介绍工作拒不就业、已死亡人员领取低保和“按人保”“人情保”“关系保”以及收入计算不准、补差核定不准等问题。定期开展在保人员家庭经济信息核查,落实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回避和备案制度,所有市县全部设立举报投诉热线,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设立公示栏,防止低保政策落实中出现“微腐败”。

  聚焦精准发放。规范救助资金发放,让“最后一公里”阳光透明,务求“发放对象和标准精准、发放时间和方式精准、资金监管精准”。严格按照规定核准低保家庭应享受救助金额,确保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期直接发放到户,做到“折有存支明细、卡有存支流水”。各地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确保每年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省民政厅将对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严格督查。

  聚焦精准服务。加强窗口规范建设,让群众满意度切实提升,务求“服务机制精准、信访调处精准、政策宣传精准”。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一门受理平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帮助群众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加大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宣传,为救助对象发放“明白卡”,让群众了解救助内容、申请条件和审批环节,让低保对象知晓应享受待遇。

  聚焦精准管理。严格信息统计管理,让基础工作精益求精,务求“系统信息录入精准,各类报表精准,档案管理精准”。本着对救助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各项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准确、录入及时、工作流程规范,低保对象家庭实现“一户一档”,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要件齐全、内容明晰,让工作“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作者:杨洋 李美时 闫一菲)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