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16.12.2016  02:03

 

  相关链接: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十分有幸邀请黑龙江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巡视员张晓宏解读《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办法》的意义。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办法》是为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主动适应侨情变化,积极回应涉侨群体诉求,推进侨务法制建设,提高侨务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保护我省的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办法》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管理体制机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保障,创业就业扶持等内容。
  [主持人]说到华侨、归侨和侨眷,请您解释一下,什么是华侨、归侨?什么是侨眷?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首先解释一下华侨的定义,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根据国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时间不少于18个月,这种情况我们认定其为华侨;二是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其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首先要满足认定华侨的条件。“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也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妻子,以及孙子女,简单说就是上下各三代。同时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实际上也是侨眷,也按照侨眷来对待。
  [主持人]各级政府侨办在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赋予侨办一个特殊的职能,就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本区域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侨务部门对本区域归侨侨眷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海外华侨在国内的合法利益我们也同样依法进行保护。
  [主持人]改革开放以后,出国人员范围逐渐扩大了,有出国留学人员,海外求职人员等,并不是长期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但是他们在国外也已经学习、生活、工作了十几年,现在有的已经回国了,这些人属于华侨吗?他们的家属属于侨眷吗?对他们的身份如何界定,依据是什么?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身份的界定同样依据刚刚提到的国侨办国侨发〔2009〕5号文件,这里不再赘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华侨。有一点需要说明,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在外工作期间,不视为华侨。但如果学成后定居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且达到规定年限,就可认定为华侨。如果华侨回国定居,则身份转变为归侨。
  [主持人]我们读几封网友的来信。我是一位归侨,我的孩子明年要考大学了,有什么照顾政策吗?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以享受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每年我办都会下发办理通知,由各地市侨办将“三侨生”材料汇总后报省办审核,确认身份无误后发函省招办备案加分。
  [主持人]还有网友说父母是印尼华侨,在哈尔滨市购置了房产,现在父母去世了,怎么继承房产?需要办哪些手续呢?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这不属于侨办的职责范围,要到相关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要提供亲属证明,然后到遗产所在地去申请相关继承手续。问题非常复杂。虽然不是我们部门负责,但可以找哈尔滨市侨办协助办理。
  [主持人]还有网友说在英国、日本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人,由于这两个国家的政策原因,没有取得绿卡,回国后算不算归侨呢?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就该案例我具体解释一下,网友提到留学工作5年以上,首先要明确留学期间不能视为华侨,应从工作后算起。虽然未取得住在国永久居留权,但如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5年以上,且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即也视为华侨。有的国家不发放永住权,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一原则认定。如果其回国后正常履行回国定居手续,则身份变为归侨。
  [主持人]这里念一条网友的建议。目前归国留学人员的人数较多,是否都确认为归侨,建议应当制定一个简便易行的身份认定的政策,有这种考虑吗?
  [省外办副巡视员 张晓宏]其实认定并不复杂,只需要掌握一点,归侨首先要是华侨。要知道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因公出国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能认定为华侨。比如某人在日本读了5年研究生,这属于留学范畴,不能认定为华侨。再比如小李由某企业派去非洲建设基础设施,这也不属于华侨。这里举一个能够认定的例子,小王到日本研究生毕业后入日企工作,参加工作起连续合法居住5年,累计在日居住满30个月,其身份即满足国侨办〔2009〕5号文件中的要求,可视为华侨。
  如果确认符合华侨身份,且自愿放弃国外合法居留权利回国定居、到地市侨务部门办理回国定居手续的,其身份转为归侨,可予以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
  [主持人]最后我来借用网友的一句话结束我们今天的访谈,就是希望我们的侨务工作越做越好,在你们的辛苦工作下,我们深受其益,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