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25.12.2014  10:29

  黑建规〔2014〕18号

  关于上报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规划局(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了解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于2014年年报起开始执行,现将《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做好填报工作。   一、报送主体   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进行填报。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统计报表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填报数据需使用配套填报软件(安装软件、操作说明、视频教程、常见问题处理方法等将上传至黑龙江规划行业统计QQ群133601920),报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都由该软件生成,各单位一律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禁止使用电子邮箱传送。   该项工作为年报制,从2014年年报起开始执行,今后每年年初上报前一年度数据。2014年年报上报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住建部统一要求,采用逐级上报制,各县(市)规划局(处、办)务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各市(地)规划局;各市(地)规划局审核、数据导入、汇总后,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省厅规划处;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于2015年2月10日前直接报省厅规划处;各管理局(林业局)务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农垦(森工)总局规划主管部门,农垦(森工)总局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导入、汇总后,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省厅规划处。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填报工作的重要性,立即选派专人专职负责该项工作,2014年12月3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传至我厅规划处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统计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乡规划处联系。联系人:郭一;电话:0451-53642936;规划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311省住建厅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