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09.12.2014  18:48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房产(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厅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公安厅、地税局、发改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请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