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26.12.2016  11:33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落实,做好元旦春节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和廉洁自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教育管理,宣传纪律要求,营造舆论氛围。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的通知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品、烟花爆竹、贺年卡等年货节礼;不准违规公款宴请或用公款互相走访;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不准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红包”、购物卡等;不准用公款旅游或组织参与娱乐活动;不准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不准出入私人会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省纪委举报电话:

  0451-12388

  省纪委举报网站:

  www.hljjjjc.gov.cn